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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2013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》的通知
www.hnedu.gov.cn 发布时间:2013-03-18 16:25 浏览数:5748


 

湘教发[2013]4号



关于印发《
2013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

和反腐败工作要点》的通知 

 

各市州教育局、普通高等学校,厅委机关各处室,直属各单位:

现将《2013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》印发给你们。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
 

 

 

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        湖南省教育厅

2013315

 

 

 


2013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

和反腐败工作要点

 

2013年,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: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,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和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大局,坚持标本兼治、综合治理、惩防并举、注重预防的方针,大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、作风建设,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惩防体系建设、行风建设和省属高校巡视制度建设,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,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做好服务、提供保障。

一、加强监督检查,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

1.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。重点对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章、遵守党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。

2.加强对教育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。重点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
 

3.加强对教育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。重点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、重大改革举措、重要工作部署、重大教育项目配套资金安全使用情况和学生资助政策、学生营养计划等教育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对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党组重要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提高教育系统的执行力。

二、加强作风行风建设,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

4.加强对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。将监督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九项要求和《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》以及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》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,认真受理群众举报,强化日常监督,坚决纠正和克服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奢侈浪费、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。

5.认真执行《湖南省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》。201311起正式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监控。督促和指导各地各学校制订重点监控制度的实施办法。强化重点监控成果运用,落实重点监控奖罚措施。加强信访举报内部管理制度建设,开发信访举报管理系统,规范举报办理流程,确保重点监控公正、公平。

6.大力推进教育阳光服务建设。召开教育阳光服务建设工作现场会,推介株洲市教育阳光服务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,制订《关于推进教育阳光服务建设的意见》,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。

7.探索构建三位一体教育行风监督体系。整合教育纪检监察部门(包括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部门)、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巡视部门的资源和力量,建立教育纪检监察、教育督导和教育巡视协同工作机制,构建全范围、全过程教育行风监督网络,形成教育行风监督整体合力。

8.加大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。开展规范社会办学行为专项治理,对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。重点对中小学择校收费、补课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加强对服务性收费、代收费、幼儿园收费有关政策落实和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,加强对高校违规办学、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检查。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。

三、加强高校巡视工作,推动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

9.认真完成年度巡视工作任务。完成22所省属高校的巡视工作,其中本科高校6所、专科学校2所、高职院校14所。巡视重点是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,对主管人、财、物和工程基建、物资采购、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副职,以及群众反映较多的其他校级领导干部也作重点了解。

10.加强巡视制度建设。进一步建立健全查找问题、应对突发事件、处置网络舆情、强化成果运用、推动整改落实以及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,建立与纪检、监察、组织、检察、信访、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制度,重点研究并建立好巡视回访制度,逐步形成内容完备、结构合理、功能齐全、科学有效的巡视工作制度体系。

11.强化巡视成果运用。对巡视中了解的情况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原则,按照程序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,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。通过组织巡视回访、跟踪问效等形式,加大对整改情况的督查力度,推动巡视成果的有效利用,切实把巡视成果作为指导学校发展、评价学校工作、特别是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。抓好重大问题或重大案件线索专项报告处理工作,做到及时发现、及时报告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。

四、加强惩防体系建设,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性

12.着力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、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,着力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,完善示范教育、警示教育、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,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。

13.着力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。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年活动,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,严格执行民主集中、三重一大三个不直接分管、党务政务校务公开、重大事项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、诫勉谈话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、函询等制度。推进制度廉洁性审查,继续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监督工作,进一步推进电子监察工作,制订《关于深入开展高校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》,深入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。

14.着力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。坚持有案必查、有腐必惩,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、揭露和查处机制,对群众举报及时处理,对有具体线索的认真核实,既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,又大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。加大科研经费、校办企业、物资采购、基建工程等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,强化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。加大信访举报案件直查快办力度,重点查办一批典型案件。严格落实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有关规定,制订《教育系统办案工作规程》,不断推进办案工作规范化。

15.深化科研经费使用监管。研究强化科研经费监管措施,对贯彻落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》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严肃查处违规行为。

16.加大校办企业监管力度。认真落实校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有关规定,探索防范校办企业廉政风险措施,推动校办企业规范健康发展。

五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,提升履职水平

17.切实加强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。下发《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(试行)》,并下大力气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,着力解决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置、人员配备、经费安排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

18.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。举办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,选派一批干部到上级纪委培训中心学习,加大对巡视专员的培训力度。

19.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。组织省级廉政研究基地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申报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课题。编辑出版《湖南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优秀理论成果选编》。

20.成立湖南省教育纪检监察学会。主要承担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业务培训、理论研究、工作交流等职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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